释义 |
法律分析:1、劳务外包工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务外包工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务外包工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务外包工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其他合理情形。 法律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