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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供暖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
释义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一、供暖温度不够怎么解决
    若是整栋楼其他住户可以正常使用暖气,唯独自己家的暖气管不热,业主需考虑两种情况:第一,管道内有气体;第二,过滤器堵塞或者地暖管道堵塞;第三,家里供暖阀门没有开到位。这三种情况会影响个体正常供暖,其他人不受影响。
    解决办法:以上三种情况若是业主自己无法操作,可联系物业人员或者专门的管道公司上门维修。首先打开暖气放气阀进行排气,直至放出热水,看是否能解决问题。若是暖气进水管有温度,而出水管冰凉,则要考虑过滤器是否堵塞。若过滤器堵塞,可用扳手打开过滤器,清洗内部的过滤网,然后正确安装后再看水循环是否正常。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二、不退费的情况
    根据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温度的,供热企业不予办理退费:
    1、房屋围护结构达不到采暖保温标准的;
    2、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4、其他因热用户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标准温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小区物业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物业的行为已触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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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0: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