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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走东西怎么写条?
释义
    律师解析:
    今取到总店物品,由于收据已失,特此收条为凭,物品本人已来取走。 此收条,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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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