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
释义 | 中国人比较讲究人情世故,也有礼尚往来的说法,正因为如此,很多有权有势的人就会利用这一点,更加肆无忌惮的去犯一些事,想着反正不管我干了什么,都可以摆平,最后都会安然无恙,这种行为本就是在干预司法,更是罪上加罪,为了保障司法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在2015年就由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为了简化名称,后期都由“三个规定”代指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 第一, 司法是保障每个公民权益的法律,容不得任何人使用任何手段干预执行。 第二, 司法的公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仰,对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司法一旦失去公证,整个社会将失去制约,所有人为所欲为是很可怕的事。 干预司法公证不仅仅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犯的罪,普通人也会影响司法公证,如果遇到警察或是法官询问你关于案件的事情,不可以因为当事人是你的亲朋好友就隐藏对他不利的消息,这也是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作伪证,使自己触犯法律,所以,无论面对的人是谁,都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如实说明情况,不得编造、捏造证词,要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三个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有利于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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