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的程序是需要离婚的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离婚的步骤如下: 1. 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 2. 协商完毕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3. 需要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4. 民政局审核通过离婚申请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 5. 离婚冷静期后无反悔的,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到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可到民政局办理,经过民政局审查没问题后,最快的可在当天办理完毕,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