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云南三个定位的内容是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这是云南发展和城乡规划围绕的定位,在发展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定位发展。 法律依据:《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二条 本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示范区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社会参与;遵循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示范引领的原则,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实现各民族生活更加美好,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