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无第三百九十五条。本法共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一、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二、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三、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四、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以上就是律师对于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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