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则规定其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