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包括哪些分类 |
释义 | 债权的分类有: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一、不能转让的债权有什么 不能转让的债权有: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的分类具体包括哪些 破产债权的分类具体包括: 1.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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