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和抗诉的区别与联系 |
释义 | 1、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是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 2、抗诉的提起主体不同:二审抗诉是由第一审法院同级的提起,限于地方各级;再审抗诉是由上级提起. 3、接受抗诉的不同:二审抗诉是上级人民法院接受;再审抗诉是同级人民法院接受 4、抗诉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遵守法定期限;再审抗诉无期限限制,但要求无罪改为有罪的,应遵守<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 5、抗诉目的不同:二审抗诉是阻值第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再审抗诉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6、抗诉途径不同:二审抗诉是一审检察院通过一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材料,上级人民检察院出庭;再审抗诉是抗诉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材料 检察院监督不予受理的范围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2、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4、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5、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7、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8、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2)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3)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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