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1、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2、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3、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5、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6、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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