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住院名字是母亲之子,如何报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新生儿医保报销需要材料: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须项目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完整门诊医疗费清单;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民生、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扩展资料:《宁夏新生儿落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相关规定新生儿参保缴费不受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制,缴费期为出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当年费用的,即作为单独的参保人,可凭缴费凭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院时医疗机构凭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办理即时结算手续(在院端结算软件身份证号码栏中输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即可)。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在正常履行参保缴费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地经办机构以零星报销的方式结算。新生儿参保登记信息只能在初次缴费时使用,新生儿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办理户籍手续后,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信息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登记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比照户籍信息覆盖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将新生儿参保登记的出生信息变更为户籍登记信息,方可缴纳次年医保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户籍信息,制发社会保障卡。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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