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涉外仲裁申请书,是指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涉外仲裁机构提交的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涉外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申诉人的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诉人或申诉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的前提条件,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的直接依据,二者缺一不可。 另外,申请人如要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的,则要另写申请书。所陈述的事实需要有证据支持。同时,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可在叙述事实中,用括号加以注明;也可在叙述事实之后,再写明证据。 法律依据: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五条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 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 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 ,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