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要求如下: 1、涉及外国人的离婚登记,需提供内地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3、涉及外国人的结婚登记,需提供内地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双方无配偶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