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准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4、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处置; 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户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