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部分地区158天,少部分148天不等。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 ,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