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权证到期后就无效了吗 |
释义 | 林权证到期后就无效了。林权证载明日期的有两种,一种是集体或国有发包的林地、林木林权证,到期可向发包单位申请继续承包,获得承包权后再向发证机关申请发证;一种是通过流转取得的林权证,到期后向原发包者签订林地、林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再向发证机关申请发证。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林权证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的; 2、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林地发生灭失的,权利人办理了注销登记; 3、原来的林权证遗失、损坏,以及不办理应当林权证,原林权证因此作废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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