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盖了迁出的章户口本能继续使用。户口本上盖了迁出的章表明户口已经迁出,原户口本盖上“户口迁出注销”字样,还有“何时何因迁往何处”的记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