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性干部身份为55周岁,女性工人身份为50周岁。根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