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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夫妻一方失踪的离婚程序
释义
    夫妻一方失踪的离婚程序包括:申请宣告配偶失踪、法院审查并宣告失踪、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需发出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确认失踪事实后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失踪的离婚程序
    1、夫妻一方失踪的,离婚的程序如下:
    (1)夫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配偶失踪;
    (2)法院宣告配偶失踪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书、宣告失踪裁定书等材料;
    (3)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理,一般会准许离婚,作出离婚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宣告公民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申请不合法或者不具备宣告失踪条件的,应当以裁定驳回申请。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只是其主观认为并经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初步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杳无音讯。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必须经过法定的调查和审理程序才能确定。通过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是确定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的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必不可少的程序。
    3、作出判决
    公告期满,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在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出现或者已知其下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则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夫妻一方失踪的离婚程序包括申请宣告配偶失踪、法院审查和宣告失踪裁定、以及离婚诉讼和判决等步骤。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和作出判决等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条件受理申请,并进行调查和审理程序,最终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如果在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出现或已知其下落,法院将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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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