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芜湖市人才补贴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相关高校建立芜湖人才工作站,每站每年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开展“双走进”活动,定期邀请高校教师、辅导员来芜调研考察;结合“启明星”就业指导专家团建设,定期组织人员深入高校开展宣讲推介活动。鼓励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根据当年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比例,按500元—1000元/人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校稳定就业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通知》 一、推动人才稳定就业 1.在相关高校建立芜湖人才工作站,每站每年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开展“双走进”活动,定期邀请高校教师、辅导员来芜调研考察;结合“启明星”就业指导专家团建设,定期组织人员深入高校开展宣讲推介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 2.鼓励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根据当年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比例,按500元—1000元/人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校稳定就业补贴。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办理综合保险。每年评定10个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2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对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3.按照依法依规、合理引导、适度可行原则,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城市生活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指导用人单位根据高校毕业生工作能力给予合理薪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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