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660元,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64元;参加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14496元、4832元、2899元和2564元四档。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5元/人/月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工伤保险:单位0.5%—2%(实施行业差别费率,按风险大小划分),个人不用缴费公积金:各类企业单位和职工各10%-12%,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和职工各12%。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