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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股东未做决议有效吗
释义
    股份公司的股东质押无需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然而,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只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其他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只需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法律分析
    有效,股份公司的股东质押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需要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其他人担保的,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拓展延伸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与股东决议的关系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与股东决议的关系密切相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决议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定,对公司事务具有约束力。在股权质押过程中,股东决议可以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股东决议的存在可以增加股权质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权益的保护。如果股东未做出决议,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可能受到质疑,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争议。因此,股东决议在股权质押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对于保障各方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结语
    股东决议在股权质押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对于保障各方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需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为其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决议的存在可以增加股权质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权益的保护。因此,在股权质押过程中,股东决议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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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2: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