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职业转换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但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转换补助金。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职业转换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护理、康复、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费等。” 因此,工伤后领取职业转换费和失业保险金是不可行的,但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转换补助金。职工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待遇,并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