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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爸去工地干活,下班老板让工地人开三轮车送下班的人回家,路上车翻了责任怎么算
释义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交通工具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家庭成员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的合理时间和路线。
    法律分析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其他。
    拓展延伸
    工地车祸责任纠纷:翻车事故中如何确定责任归属?
    在工地车祸责任纠纷中,确定翻车事故的责任归属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需要调查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车辆状况、驾驶员行为以及路况等因素。如果发现车辆存在技术问题或驾驶员违规行为,责任可能会归咎于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其次,需要考虑工地管理方的责任,如是否提供安全培训、是否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等。如果发现工地管理方存在管理疏漏或违规行为,责任可能会归属于工地管理方。最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相关规定,最终判定责任归属。因此,确定工地车祸翻车事故的责任归属需要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慎判断,以维护公正和公平。
    结语
    在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对于工地车祸责任纠纷,需要全面调查和审慎判断,考虑车辆状况、驾驶员行为、工地管理等多个因素,最终确定责任归属。只有通过公正和公平的判定,才能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公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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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