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其他收益是否要纳税? |
释义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权益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股息等权益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国内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联系的红利、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也是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分红、分红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其所谓的分红、分红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获得分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国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设立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收入与其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向国内收入支付企业所得税。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以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税率为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税收协议,协议税率低于10%,则可按协议税率执行。个人股东取得利息、分红、分红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利息、分红、分红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红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分红所得,暂时减少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股东分配的红利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获得的红利可减半征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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