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集装箱运输出口操作流程 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1)订舱,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2)接受托运申请,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人的要求,决定接受与否,若接受申请就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3)发放空箱,通常整箱货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有的货主有自备箱;拼箱货货运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海上集装箱运输,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全程运输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区段。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 第四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必须贯彻安全、准确、迅速、经济和文明服务的方针,积极发展门到门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