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是可以同时开具的。当事人在取得电子发票后仍然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进行打印。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普通发票相同。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三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