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华书店借书规定: 1、图书免费借阅期为30天,可在借阅到期前免费续借一次,续借期限30天。 2、如果图书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0.2元的逾期使用费,该费用每册最多不超过50元,读者应在新华书店前台,归还图书时缴纳逾期使用费。 3、如借阅图书遗失或损坏,读者可自购原借图书新书归还或按原书定价金额赔偿,并加收3元馆藏条码加工费。 新华书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图书发行企业,隶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出版集团之下,是国家官方的书店,也是国家刊物宣传与发售处之一,新华书店总店不同时期曾直属于中央党报委员会、中央出版委员会、中央出版局、中央宣传部、国家出版总署、文化部、国家出版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领导机关。2002年4月,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战略部署,新华书店总店成为组建中国出版集团的十二家重要成员单位之一。新竹社区书店是全区第一家新华书店进社区的书店,全区第一家实现数字化借阅功能的智慧社区书店,也是全区第一家“书店+社区”深度融合、共建的新型书店。书店内统一配置了2550种、4606册,范围广、质量高,通俗易懂、老少皆宜的图书,并配备店员负责书店的管理运营。居民朋友可以在这里读书学习,借阅或购买图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