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在以下情况不能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一)依债权之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1.以特定身份为基础之债权。如,退休金的受领金如,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金,职工因工伤残抚恤费,复员、转业军人的资助金、复员费。2.与劳务密切联系而产生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