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6、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7、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 9、具备任职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期货经纪业务,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期货经纪”、“期货代理”或者其他类似字样。 第二十三条 期贤经纪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营业部,作为分支机构。设立营业部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营业部在期货经纪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