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成立期货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2、申请日前3个月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3、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4、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效执行; 5、拟任负责人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6、业务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与营业部的经营计划相适应; 7、具有符合期货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8、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期货公司的内容规定 期货经纪公司是客户和交易所之间的纽带,客户参加期货交易只能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由于期货经纪公司代理客户进行交易,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因此,期货经纪公司还有保管客户资金的职责。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加期货经纪公司抵抗风险能力,各国政府期货监管部门及期货交易所都制定有相应的规则,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在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如实、准确地执行客户交易指令;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2、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制造、散布虚假信息等进行信息误导。 3、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得承诺与客户分享利益和共担风险。 4、禁止自营期货交易业务;必须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 5、不得在交易所场外对冲客户委托的交易。 二、期货公司的种类 1、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的种类有许多,国际上常见的有期货佣金商(FCM)、介绍经纪人(IB)、商品交易顾问(CTA)、商品合资基金经理(CPO)、经纪商代理人(AP)、场内经纪人(FB)等,它们之间存在交叉关系。 2、佣金商 不管名称、规模大小以及经营范围如何,其基本职能都是代表非交易所会员的利益,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征缴并管理客户履约保证金,管理客户头寸,提供详细的交易记录和会计记录,传递市场信息,提供市场研究报告,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和对客户进行期货和期权交易及制订交易策略的培训,还可以代理客户进行实物交割。可以雇用一些商品交易顾问、商品合资基金经理、介绍经纪人和场内经纪人为其工作。 3、交易顾问 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为他人提供是否进行期货交易、如何进行交易和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建议。间接性建议包括对客户的帐户实行交易监管或通过书面刊物或其它报刊发表建议。 4、合资经理 管理用集资方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这些基金进行期货交易,以钱生钱。他们亲自分析市场,制定交易策略并直接下指令。 5、介绍经纪 为期货佣金商或商品合资基金经理等寻求或接受客户交易指令,进行商品期货或期权的买卖。只收取介绍费,不收客户保证金和佣金。 6、代理经纪 代表期货佣金商、介绍经纪人、商品交易顾问或商品合资基金经理寻求定单、客户或客户资金,可以是任何销售人员。 7、场内经纪 场内经纪人即出市代表,代理任何其他人在商品交易所内执行任何类型的商品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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