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潍坊社保缴费基数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潍坊市社会保险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3、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269元(65383÷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6347元(65383÷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