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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高温津贴发放规定标准是多少
释义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高温津贴发放月数为5个月(6月-10月);
    2、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3、如果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6.9元。
    一、高温津贴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二、对于不发高温津贴的企业怎么处罚?
    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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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