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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前夫拒绝搬出房子!离婚财产归属一方怎样生效?
释义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离婚后归属一方的房屋是否征收契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屋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怎样处理,共同共有房子一方签订合同有效吗
    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屋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例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的,另一方按市场价值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房两卖房子归属如何确定
    在“一房两卖”的情况下,已经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离婚房子更名到一方名下如何办理,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房产证名字修改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后,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1、对于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生效的《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证》,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2、对于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约定按揭的房子归属怎么写
    直接按照双方在离婚时的约定处理即可,因为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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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