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是文盲怎么写遗嘱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老人是文盲可以订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一、遗嘱立下来需要公证吗? 立遗嘱需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不一定要公证。遗嘱有多种形式,主要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老人通过立遗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合法合理的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是,立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方有效。 二、公证遗嘱能办理房产过户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记名财产)过户的。 应当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对遗嘱有争议的,需通过诉讼解决。 而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遗嘱是公民个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所有财产及相关事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是一种个人独立自主的行为,无须经任何人同意,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是个人最终、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遗嘱的效力。 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其可信度、可靠度高,重要原因是公证人员严格按照公证程序及规则操作,从而保障了立遗嘱人在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不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遗嘱,能够充分体现了其真实意愿。 同时,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也会对遗嘱内容严格审查,将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错误、瑕疵及时告知立遗嘱人,保证其真实意愿能够依法实现。 市民如需办理公证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立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神志清楚;遗嘱所要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 符合上述条件申办遗嘱公证的立遗嘱人可持个人身份证件、财产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提交材料后由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三、遗嘱两个字不写要紧吗 1、遗嘱两个字不写也不要紧。文件是否属于遗嘱主要看的是内容,并非是题目。 2、从内容上来看签订放表达的是分配遗产的意思表示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遗嘱,并非是题目是遗嘱,文件就属于遗嘱。 3、遗嘱有效的要件: (一)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立遗嘱时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该遗嘱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该遗嘱未出分他人的财产; (五)该遗嘱具有相应的法定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等,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相应的形式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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