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教育机构什么电话最管用 |
释义 | 可以拨打12315投诉,同时也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但是各地区的投诉电话不同,例如北京市教育局投诉电话是:010-66074689;武汉市教育局投诉电话是:白天(8:30—17:30)65608550;夜晚(17:30—8:30)65608407。 12391,是教育部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的专用电话号码。为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民,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积极协助教育部办公厅申请全国教育事业公益服务电话号码12391。 12391的相关知识 举报途径 教育部设立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电话:010-66092315/3315(7×24服务,全年无休) 邮箱:12391@moe.edu.cn 1.当利益受损时,请先尽快向所在地教育部门举报。 2.举报前请备齐以下材料:举报事项、当地的处理意见、姓名和身份证号。 3.举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便于后续查办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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