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
    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4、保管物的数量不一样。保管合同一般是单件或小宗物品的寄存。而仓储合同一般是大宗数量较多的物品的储存。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6、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0: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