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或无偿,仓储合同都是有偿。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给付仓单。 4、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规定,仓储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保管人和仓储人对提取要求的权利不同。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拓展延伸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其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目的和责任范围。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货物存放在仓库中,由仓库保管人负责管理、保管和保护货物的合同。而保管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贵重物品或文件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保护和管理的合同。仓储合同的主要责任在于保管货物的安全,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而保管合同除了承担保管责任外,还可能涉及特定的保密义务和监管责任。因此,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在合同目的、责任范围和法律规定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结语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明显的区别: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可为有偿或无偿,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给付仓单;保管合同有轻过失免责规定,仓储合同轻过失不免责;双方领取物品的权利也有所不同。因此,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在目的、责任范围和法律规定上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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