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熟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
释义 | 根据苏州最新电动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本市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也就俗称的上牌),才可在苏州市(包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道路行驶。4月15日前已经上过牌无需再进行上牌。旧国标车和超标车不再给予上牌。上全省统一样式的电动自行车新号牌(绿色新号牌)。 苏州电动车在常熟市骑行可以上常熟市牌照。凭有效身份证明(外地户口还需要提供居住证,暂住证)、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带车辆至常熟各注册登记点(大义红旗路36号等等)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安装全省统一制式的新电动自行车号牌。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公安机关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将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 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法律依据: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查验电动自行车,并核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对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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