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某某派出所: 兹证明某某(申请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是我村村民户主。 因为某某某某原因在某年某月某日迁出我村,现因某某某原因需要进行户口迁回,经我村村委会协商一致同意,将其某某(申请人)的户口迁入我村村民某某(户主)处落户。 家庭住址:(户主户口本上的地址) 特此证明,某某村村委会(盖章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