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不合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男女之间是平等的,恋爱期间那女所花费的青春是一样的,其索要的青村损失费即不属于物质损害赔偿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合理的,可以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