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对抗第三人 |
释义 | 法律主观:一、什么时候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1.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3.违背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二、善意第三人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 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 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 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 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 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三、善意第三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是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的话,则是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 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 法定代理人 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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