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体看双方买卖合同约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并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费[1996]2922号 1996年12月23日 包括建设部门的自来水安装管理费,自来水表立户费和电力部门的供电安装管理费,用电入户、立户费,接电报装费等。也就是说,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向建设单位(房屋开发商)收取水电安装管理、立户费等。否则,就是价格违法行为,应予依法查 处。 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向建设单位(房屋开发商)收取水电安装管理、立户费等,房屋开发商当然不能再收取水电安装费用了。 我们这里,普通居民用电入户只要预交300-500元电费即可,表箱、电费、下户线等都由供电部门免费提供。 法律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