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起火的补助政策为: 第一,农村起火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第二,农村当地的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 身份证 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