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
释义 | 2020年起,未婚证明已取消开具。根据民政部通知,除特定国家公证事项外,各地不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库,支持核对婚姻登记情况。政府将通过公告和新媒体宣传,确保政策落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法律分析 2020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需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2张二寸照片,在本辖区婚登处直接开具。 未婚证明已取消开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结语 根据最新通知,自2020年起,未婚证明已取消开具。民政部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决定,除特定公证事项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举旨在简化办事流程,便利群众办事创业。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同时,政府将积极宣传此项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传达相关信息,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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