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理由可以不交物业费 1、可以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如下: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业主有权拒交; (2)服务质量过差时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不交的,业主有权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1、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3、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4、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5、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