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真实的房屋过户提取公积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申请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位和个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一年(南京是六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均处于正常状态。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的材料:1、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暂住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卡》;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3、购买住房的材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原件。4、付款证明: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40%)的首付款证明,房款差额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具有售房单位(人)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40%的首付款证明,房款差额证明。5、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三、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你的公积金帐户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等来计算。补充: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 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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