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档案走机要的时间为3-30天左右。 单位在寄送具有涉密的文件时,都会通过机要的方式进行转递,档案也不例外,一般档案走机要的时间根据距离长短,若在省内3-5个工作日,省外30个工作日左右。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