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落户人才市场办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须城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 (二)办理程序: 1、本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回单位签字盖章; 2、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工作单位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单位审查、盖章,办理《联系函》; 4、到人才中心领取《联系函》等材料; 5、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 6、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8、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工作单位。 |